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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: 凭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业项目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》晋农计财发【2020】52号通知精神,请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对2020年度用于正常生产谋划的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举行申报。 一、申报质料 (1)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; (2)银行贷款条约和贷款到账凭证单(复印件一份加盖单元公章); (3)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(复印件一份加盖单元公章); 上述申报质料A4纸打印或复印,胶装一式二份 二、申报要求 (一)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不凌驾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%的贷款举行申报,凌驾不要举行申报。 (二)只对包罗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时间段的贷款举行申报。
(三)单元贷款条约、贷款到账凭证单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计、银行证明等信贷资料要求内容一致,不得弄虚作假。 (四)企业申报资料最迟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报回。
附件:2020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情况陈诉书 孝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日孝义市人民政府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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